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
,可以由司法机关代为指定辩护人。指定辩护人一般要考虑三个方面的
因素:一是案件的复杂程度;二是案件的严重程度;三是犯罪嫌疑人、被
告人自行辩护的能力。
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,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,
而且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。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
34条规定,在以下三 种情况下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:1、公诉人出
庭公诉的案件,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。公
诉人出庭的案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目的 在于增强被告人的辩护能
力,使之能与控诉方平等对抗。2、被告人是盲、聋、哑或者未成年人
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。由于这些被告人受生理障碍或者年龄的限制,
难以充分行使辩护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因此,法律对其进行特殊
保护。3、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。这主要是由于
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最 严厉的刑罚,因此对死刑应当采取极为慎重的
态度。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,对于保证不错杀无辜,保
护公民的正当生命权具有重要意义。
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
1.被告人是盲、聋、哑人的;
2.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;
3.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。此处未成年人,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,犯罪
时是未成年人,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;
4.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。
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,即包括一审、和再审
。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: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
方法。